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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5年臺北市中正盃慢速壘球錦標賽

 

105年臺北市中正慢速壘球錦標賽

競賽規程

一、宗    旨:倡導全民運動,以球會友,發揚慢壘『健康』、『快樂』、『友誼』、『清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新』之精神於社會。

二、指導單位:臺北市政府體育局

三、主辦單位:臺北市體育總會

四、承辦單位:臺北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協會

五、比賽日期:10586日起(每周六日)。【不舉行開幕典禮】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社會組於週日比賽、大專系隊組於週六比賽

六、比賽地點:迎風壘球場ABC

七、比賽規則:採用中華民國壘球協會審訂之最新國際慢速壘球規則。

八、比賽用球:採用本會所認定之比賽用球。

九、報名辦法:  

()報名日期:即日起,105715(星期五)

()比賽報名費:每隊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整

()報名方式:

     (1)EMail報名:tsungho45@gmail.com

一律使用本會「105年臺北市中正制式的報名表格報名

       (2)未繳交比賽報名費,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不予登錄參賽。

       (3)匯款帳戶- 銀行 : 華南商業銀行世貿分行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戶名 : 臺北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協會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帳號 : 156100033137

       (4)報名球隊使用報名費匯款者:

1.     用銀行匯款者,請於匯款單註明球隊名,以利作業;若未註明球隊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隊名,造成球隊報名之遺漏,敬請諒解

2.     A.T.M匯款者,請於匯款後在收據上名球隊名,將收據傳真

   本會,以利作業;若未將收據傳至本會,造成球隊報名之遺漏,敬請

   諒解

十、比賽分組:

  ()社會組:分為健康組、快樂組、友誼組及清新組

(分組以103104年臺北市慢速壘球聯成績為基準)

  ()大專系隊組:需同校同系(需攜帶學生證正本,以當學期註冊為);體育系學生及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體保生不可報名本組

十一、比賽方式:

    ()預賽:分組單循環。

    ()決賽:單淘汰制

    ()本次比賽以木棒為比賽球棒。

 

十二、領隊會議及抽籤:(未參加領隊會議或遲到者,由大會代為抽籤不得有異議)

    ()日期:105719(星期二)下午1400舉行另行通知。

    ()會址:臺北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協會

    ()報名:臺北市信義區莊敬路32543B2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電話:〈022723-3374 022758-0976  傳真:022720-5265

十三、獎勵辦法:頒發各組優勝隊伍團體獎盃。 

十四、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:

(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均應遵守本條款各項細節之規定,球隊因違反規定而利益有所受損時,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。

(除非大會另行通知;否則所有之賽程及時間均以大會印製之『秩序冊』為依據。

(球隊若因違反附則之規定而被判為『輸隊』,該場之比賽成績以10:0計。

(如遇雨或特殊狀況不能繼續比賽,若已賽滿四局(或四上結束後攻球隊領先)則可裁

     定勝負,若未滿四局,則成績保留另訂時間賽完,若未滿一局則重新比賽。

(保留賽應以原班人馬延續未比賽完之部分,若因原上場球員未到且無替補球員,則被判為輸隊。(原攻守名單不准許再更改或加填)

(比賽七局制滿四局相差十分()以上,滿五局相差七分()以上,則提前結束比賽。【該局之下半局未賽或三出局前已達此標準,亦為提前結束比賽】

(球賽一好壞開始制,每場限時60分鐘,【複、決賽】亦同。60分鐘之時限,裁判無告知之義務,以大會計時器為。若是上半局打完,下半局後攻球隊若分數較高或三出局前分數超過對方,則判定獲勝且比賽結束。

(本次比賽預賽單循環制,七局或時限結束時仍平手,以和局論,【複決賽】

     破僵局制(七局結束或時間屆滿時仍平手,則八局或時間屆滿之次局起採突破僵局)

   (同組中預賽戰績相同時,依照下列順位裁定勝隊:

1、比總失分:少者獲勝。

2、比總得分:多者獲勝。

3、若上述兩項皆相同時,以抽籤決定勝隊。

(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「攻守名單」,並於秩序冊中所排定之比賽時間的二十分

      前提交大會。攻守名單最下面教練欄應註明其球衣背號,此簽名者為比賽中之抗議者。(秩序冊中球員欄內之人員,才可列於攻守名單之先發及替補欄內,上場比賽)

(十一) 比賽開始雙方列隊時因人數不足或服裝不整,球審開始計時,給予十分鐘之通融,屆時仍然不符規定時,則強制判定該隊為輸隊。「十分鐘之通融」指的是只等到

       表訂開賽時間起算的十分鐘例:訂於10:00開始比賽,則只等到10:10

       若人員完全未到,則直接裁定為「奪權」比賽。

       比賽雙方均人數不足時,成績以10:10計,且雙方均為輸隊。

() 所有上場之球員均應攜帶國民身份證正本或駕照正本備查,大專系隊組攜帶學生證正本備查;其他證件概不承認

 

 

 

 

(十三) 球員資格之抗議及時機:

1.冒名頂替球員:於該場比賽列隊時提出查驗證件,如未帶證件者可由合格人員替

換之,爾後整塲比賽不接受先發球員資格抗議;替換球員上場時可查驗其證件。

2.背號或姓名筆誤:任何時間均可提出,但已發生之比賽均予以承認,該球員必須出示證件,然後將錯誤部份更正後繼續比賽;若無法出示證件,則直接沒收該場次比賽以100計。

(十四) 比賽中若球員或球隊有違反運動精神,打架、滋事、冒名頂替出賽經查屬實,輕者判個人球監禁賽,嚴重者將全隊禁賽。(經理、教練應負球員滋事之責)

(十五) 球員服裝之規定:

1.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;球衣上之隊名需與報名之隊名符合、背後應有背號(1~99),背號之每一數字至少15公分高度,不得臨時手寫或浮貼上去。

2.經理、教練、壘指導員亦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方得下場執行職務,若天氣寒冷可

套加運動夾克。

(十六) 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:

1.填寫清楚應填之所有項目,教練或經理應簽名並註明其球衣號碼。

【此簽名者,為比賽中有權抗議者】

2.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,否則若遇『保留賽』而權利喪失則自行負責。

3.預備球員欄中只寫姓名未填背號者,於比賽中不得上場替補其他球員。

4.報名時未列於報名表中之球員欄者,比賽中不得上場比賽。若教練兼球員,則其姓名除列名於教練欄外,於球員欄亦應將其姓名寫上,否則不得上場比賽。

(十七) 大會不提供比賽雙方賽前之練球場地及時間,比賽結束後,球隊被判為贏隊或輸隊後,都不得向大會要求繼續使用比賽場地。

  (十八) 本壘板、好球板及4.5米封殺線:

          投球規範:投手之投球,球高不限,但不得低於180公分,投出之球落下碰

觸本壘板或好球板皆判為「好球」。

          跑壘員回本壘得分:(1)本壘處無攻防時,使用任一塊板均可。(2)有攻防發生

時,為避免碰撞,只能使用好球板; 而防守方只可使用本壘板。

本比賽使用4.5米封殺線;捕手踩本壘板接住球時,跑壘員若已越過4.5米線(

一隻腳完全超越即算)尚未踩踏好球板,則比照封殺判其出局

(十九) 擊球員球、擊球員及跑壘員應配戴安全頭盔。(詳見中華民國壘球協會規則書)

(二十) 球員休息區:球隊務必禮讓出球員休息區,供該場比賽之雙方球隊使用。

(廿) 書面抗議:「比賽中」若有抗議以裁判最後之判決為終結,不得再異議;判決若有質疑,可於比賽結束後半小時內提出「書面抗議」。其作業方式:填妥抗議書、領隊簽名後呈報大會仲裁委員會(並繳交保證金5,000元整)。仲裁委員會接獲該書面抗議後,召開會議討論,對該抗議做出最後之判決及處置,如認為該抗議無效,大會得沒收其保證金。

(廿二) 本比賽中之秩序冊內如有球員姓名印製錯誤,則以原始報名表為

(廿三) 本競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由主辦單位隨時修訂之。

 

 

 

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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